生活服务中心工作职责(2016年修订)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18-03-16 09:56:42
1、负责对学院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规划与监督管理,对食堂经营模式、食品卫生安全、饭菜价格、饭菜质量、聘用人员、文明服务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。
2、负责对职院门诊部进行管理、协调,对其医疗服务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。
3、负责对学院超市、纯净水厂的经营管理、卫生安全、人员聘用、文明服务、价格评议进行监督管理。
4、负责对学院书屋、照相馆、洗发屋经营管理模式、卫生安全、人员聘用、文明服务、价格评议进行监督管理。
5、负责对学院内文印室经营管理模式、卫生安全、人员聘用、文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。
6、负责对学院开水房、学生浴室、自动饮水机、洗衣机等学生服务项目管理模式、卫生安全、人员聘用、文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。
7、负责对学院学生售饭系统的维护、制卡充值、服务网点营业情况的“周清月结”进行管理。
8、负责学院面向学生服务项目的招投标、合同签订、履行、终止。
9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016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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