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患病、传染性、疑似传染性病例登记追踪及处置制度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6-22 09:59:10
一、学校应安排专人对晨检、午检、晚检情况进行汇总,对患病学生和传染性、疑似传染性病例进行登记和追踪,并做好记录。
二、发现疑似传染性病例后,应立即通知住校医生,配合住校医生,遵照住校医生要求进行疑似人员情况登记、隔离,送医院进行确诊,同时将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。
三、传染性病例确诊时,要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疾控中心;同时按卫生部门专业人员建议做好校园消毒、密切接触师生的预防和患病学生隔离工作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源阻断和应急性预防接种工作。
四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相关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教育宣传工作,消除学生及家长的恐慌情绪和麻痹思想。
五、传染病病人、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的到校上课情况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。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回校上课。